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诺诺美发店等2611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诺诺美发店等2611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诺诺美发店等2611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