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西安市灞桥区好川味小吃店等11373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市灞桥区好川味小吃店等11373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灞桥区好川味小吃店等1137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2016年度未年报个体名单(11373户)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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