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

四川清华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120户企业:

    经查,四川清华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120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 年度、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上述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网上年报系统”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企业,视为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83536718

    附件:四川清华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120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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