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凯昕无照经营案进行处置的公告

    当事人张凯昕于2015年5月22日在申请注册西安曲江新区时光会所服务部时,提交虚假资料注册了,注册号为610133600289591的营业执照,我局于2016年2月2日对其提供虚假资料注册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后,张凯昕又以“时光别墅派对”的名义在西安曲江新区航天御苑30号楼10103号房继续进行餐饮、KTV、酒吧、住宿、棋牌、游戏机等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我局于2017年1月11日对其进行立案处罚。2017年4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西工商曲听字〔2017〕第1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2017年5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西工商曲处字〔2017〕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2、罚款20000元。2017年7月26日通过短信和电话均未联系到当事人,2017年7月28日按照本人身份证地址通过邮寄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本人,2017年8月7日收到邮局退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8号令第67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见此公告后速来我局接受处罚。

    特此公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