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工商曲听告字[2018]03-1号

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吊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西安市三合网吧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集体企业分支机构西安富利文化用品商店分店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该145户企业未参加2016年度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未办理税务登记或长期未纳税。
    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西安市三合网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行为;西安富利文化用品商店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行为。
 
    现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该145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邓新菊   谢玲   联系电话:85411037
   
    附:拟吊销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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