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安工商曲处字[2018]40号

    当事人: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名单附后),住所或经营场所:工商曲江新区分局辖区内。

    经查,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西安市三合网吧、集体企业分支机构西安富利文化用品商店分店,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局提供该145户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长期未纳税情况记录,以上事实构成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西安市三合网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西安富利文化用品商店分店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行为。
    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市局下发的经省局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系核对的我局登记的2个年度未纳税企业名单;2、曲江地税局、新城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3、经我局核查该145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记录等证据材料证实,以上证据资料有证据提供人签章确认。
    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西安市三合网吧上述行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西安富利文化用品商店分店上述行为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所指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行为。
    2018年4月28日,我局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向当事人发布了西工商曲听告字〔2018〕03-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吊销陕西世金华盛预付款担保有限公司等145户企业(名单附后)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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