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段渝重庆小面馆等17353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市莲湖区段渝重庆小面馆等17353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莲湖区段渝重庆小面馆等1735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莲湖区段渝重庆小面馆等1735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
2018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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