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西工商阎列异告字[2018]第2号


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桃专业合作社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桃专业合作社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桃专业合作社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分局2017年度未年报农专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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