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周至县秦人不锈钢加工部等7762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周至县秦人不锈钢加工部等7762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周至县四合烟酒商店等776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