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高市监决字[2018]12号


高陵县耿镇让民修理部等209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高陵县耿镇让民修理部等209户个体工商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高陵县耿镇让民修理部等209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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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