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高市监决字[2018]11号


高陵红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企业:

经查,高陵红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高陵红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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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