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潼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工商临处字[2018]56号


当事人: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我局按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市局下发的临潼区区域内两年未纳税企业名单涉及的企业依法开展清理工作。从2018年4月下旬开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在经营场所未找到公司。2018年7月25日,我局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投寄《经营场所核查函》,未联系到公司。2018年8月3日,我局通告公告送达的方式要求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公司等29户公司自收到公告之日起5日内补报并公示历年来年报,并携带营业执照、住所证明等材料与我局联系。但是,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我局公告之日起5日内,未按照要求携带营业执照、住所证明等材料与我局联系。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2018年10月26日,我局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从 2016年1月至今,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向我局办理歇业备案,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连续两年内未依法办理年报手续。两年内未进行纳税。我局未发现其从 2016年 1月至今的其他任何经营信息。2018年8月底,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经营场所核查函》,与其取得联系,但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说明其经营信息等有关情况。

以上事实有经营场所核查表、邮政局的退函证明、属地工商所未办理歇业备案证明、监管科查询的未变更登记证明、《经营场所核查函》、市局系统登记、两个年度未纳税企业名单等证据等资料予以佐证,并有证据提供人的签名、盖章确认。

2018年11月14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下发了市工商临听告字[2018] 103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小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9户有限责任公司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潼分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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