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工商莲监告字[2019]1号


西安万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9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万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97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吊销案,已经由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截止2019年1月16日,当事人未报送并公示两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及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和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西安万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97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诉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马志军  电话:029-88629642

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
2019年1月29日      

相关下载: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