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工曲听告字[2019]22号


西安微不足道足浴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卖淫嫖娼和介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查处,经整顿仍不改正,公安部门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根据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向我局来函反映公安机关查处西安微不足道足浴有限公司卖淫嫖娼的相关资料:西安微不足道足浴有限公司有卖淫嫖娼及介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且多次违法、性质严重,经整顿仍不改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邓新菊、谢玲   联系电话: 85411037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