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工曲听告字[2019]53号


西安藏坤商贸有限公司等216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西安藏坤商贸有限公司等216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西安藏坤商贸有限公司等2151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西安市谢谢酒吧等12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西安尚园宾馆等5户内资企业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该2168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税务机关提供该2168户企业纳税情况属于注销、非正常状态。

西安藏坤商贸有限公司等2151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西安市谢谢酒吧等12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西安尚园宾馆等5户内资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构成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该2168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邓新菊、谢玲   联系电话: 85411037

附:西安藏坤商贸有限公司等2168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