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经查,西安市长安区兰炼加油站等1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公示信息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局已于2019年5月8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snb.xags.gov.cn:8080)依法告知上述企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上述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本局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或者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兰炼加油站等14家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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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兰炼加油站等14家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