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工商经告[2019]31号


陕西博翔铝业有限公司等174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登记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陕西博翔铝业有限公司等1742户企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该1742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前来听证时,请带上能证明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正常经营和相关经营情况的资料说明情况,对不能说明在登记的住所开展正常经营情况且具有涉嫌违法情节的,将依据《刑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人: 刘军  联系电话: 86529830

附:陕西博翔铝业有限公司等1742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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