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公告 阎市监列异告字[2019]第3号


西安市阎良区让单百货店等13433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市阎良区让单百货店等13433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18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阎良区让单百货店等1343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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