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临市监列异告字[2019]第1号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等610户企业: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等610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及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等61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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