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个体吊销处罚送达公告


当事人:安东(西安市航天基地蓝水湾服装商贸店)等31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本局查处当事人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注册登记材料,且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据该条款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安东(西安市航天基地蓝水湾服装商贸店)等31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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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西安市航天基地蓝水湾服装商贸店)等31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