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工港听告字[2019]43号


西安凯越峰工贸有限公司等54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截至2019年10月21日,西安凯越峰工贸有限公司等543户企业(附件2)未填报并公示2017年度、2018年度年度报告,我局办案人员两次向西安凯越峰工贸有限公司等543户企业(附件2)邮寄专用信函,信函内容包括《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的公告》及《地址核查函》,信函均无人签收,办案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经西安国际港务区国家税务局确认,当事人均超过六个月未申报纳税。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西安国际港务区国家税务局对当事人纳税情况的核查结果等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已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关昊楠 联系电话:029-83339313

附件:西安凯越峰工贸有限公司等543户企业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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