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临市监字[2019]58号


陕西鼓风机工艺研究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逾期拒不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所自2006年终止营业,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长军、于永渌  联系电话:029-83876789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