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市监罚字[2020]82号

当事人: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集体所有制企业

注册号:6101151110354

经营场所地址:陕西省临潼县代王镇

法定代表人:毕世信(已去世)

2018年1月以来,我局通过实地检查、互联网公告等形式向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催办年报,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报,未办理注销登记,涉嫌拒不办理注销登记行为。2019年10月 17日,我局予以立案,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方式对其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经查,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经营范围:通用机械技术研制、开发;成立日期:1992年7月7日。2018年1月15日,我局按照临潼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的会议要求,对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研究所2006年至2012年未参加企业年检,2013年至2016年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连续三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毕世信于2018年2月25日去世。我局执法人员在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经营场所未发现该企业,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在互联网上发布催报年报的公告,但该研究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报。

另外,我局通过国税临潼分局协查,发现该研究所从2006年1月至今,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国税纳税申报记录,同时,该研究所在我局注册登记科未办理变更登记,其属地管辖工商所没有该研究所的歇业备案纪录。2019年2月26日,我局再次对该研究所经营场所核查时,仍未找到该研究所。2019年5月17日,我局通过公告形式对该研究所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但该研究所未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公告、纳税记录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并有证据提供人的签名、盖章确认。

2019年11月26日,本局通过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市监字〔2019〕5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陕西鼓风机厂工艺研究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