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市监信罚字[2020]1号


当事人:西安世平商贸有限公司等1596户企业

在本局年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安世平商贸有限公司等1596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遂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未向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西安世平商贸有限公司等1553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西安市轻工机械工业公司等43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共计1596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2次邮寄专用信函催报年报,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也未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且当事人连续两年来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包含未到税务机关登记确认)。经本局两次地址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年报公示情况查询结果、《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截屏、公告栏张贴公告照片;

2.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催报企业年度报告暨核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通知书;

3.中国邮政西安电子城邮政所出具的退信证明及退信企业名单;

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对当事人纳税情况核查结果。

2020年1月13日,本局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西市监听告字〔2020〕第1号)。截止2020年3月20日,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西安世平商贸有限公司等1553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西安市轻工机械工业公司等43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的规定,构成了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世平商贸有限公司等1596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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