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新市监工罚字[2020]10号

当事人(单位):西安喆决建材有限公司等3524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02MA6U6HC78D等

住所(住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科技产业园新科路1号东兴大厦1单元13层02号等

法定代表人:王闫良等

身份证号码:610430XXXXXXXX9219

联系电话:171XXXX5095 

联系地址:陕西省富平县杜村镇道北巷20号

经查:截至2020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喆决建材有限公司等3524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实地核查,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通过拨打当事人在登记信息中留存电话,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经新城区税务局核查,当事人属于非正常报税或已注销税务登记纳税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物业、房东等证明材料及新城区税务局核查结果作为作证材料。

西安喆决建材有限公司等3212户企业属于公司类的,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西安市新城区咸宁饭店等9户企业属于企业法人类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及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西安市新城区金汇空间网络城等303户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其行为违反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

2020年3月20日,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了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市监听告字[2020]第01号),上述企业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公告送达之日六十日内,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西安喆决建材有限公司等3524户企业营业执照。

限上述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喆决建材有限公司等3524户企业吊销名单.xls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