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西安市华艺信商务信息咨询部:

经查,你单位因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华艺信商务信息咨询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