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市监工空罚字[2020]3号

当事人: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

在本局年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遂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未向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邮寄专用信函催报年报,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也未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或未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或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因长期不申报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年报公示情况查询结果、《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告截屏、公告栏张贴公告照片;

2.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中国邮政EMS退信、《企业住所核查表》,证明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航空基地税务局《关于<调取名存实亡企业税务申报信息>的复函》,证明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0年3月25日,本局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西市监工空听告字[2020]第2号)。截止2020年6月1日,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有限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限上述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三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名单.doc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