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市监工罚字[2020]01号

当事人: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160653159943等

住所(住址):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杜曲东街62号长安钢厂院内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赵利辉等

在本局年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遂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未向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公示2017、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催报年报,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也未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且当事人连续两年来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本局地址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年报公示情况查询结果;

2.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截屏、公告栏张贴公告照片;

3.税务机关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核查结果;

4.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本局于2020年4月8日向当事人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了《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市监工听告字〔2020〕1号)。截止2020年6月11日,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84户公司或分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宝钰汽车维修行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加油站等5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的规定,构成了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西安三鼎泰连铸型材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名单.xls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