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西市监双生监罚字[2020]1号

当事人(单位):西安大唐昆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296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35MA6U2K852B等

住所(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梦想城4层A1

法定代表人:黄昆等

注册号:610135100053069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梦想城4层A1

经查,截至2020年6月22日,西安大唐昆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296 户企业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长期未纳税。同时,未报送并公示2017、2018企业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在规定限期内当事人也未予补办年报和办理相关清算注销手续。

以上事实有邮局挂号信函清单一套,《分局登记企业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统计表》,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提供的涉嫌自行长期连续停业296户企业的非正常税务状态数据等证据材料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020年6月 5日,我局通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企业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市监双生听告字[2020]第1号)送达之日十五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所指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决定给予上述296户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限上述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大唐昆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296户企业名单.xls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