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莲市监工告信字[2020]2号

经查:截至2020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宏锦莱物业有限公司等1671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中国邮政专递送达了催告信函、莲湖区税务局核查;上述1671户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一、吊销西安市宏锦莱物业有限公司等1671户企业营业执照。

二、限上述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市宏锦莱物业有限公司等1671户企业吊销名单.xls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