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工曲听告字[2020]70号

西安阿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阿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户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西安阿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2年(2018-2019年度)或连续3年(2017-2019年度)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超过六个月,纳税情况属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或注销状态超过六个月。以上所述构成该36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西安阿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该36户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邓新菊、谢玲 联系电话: 85411037

       附件:西安阿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名单.xlsx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