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西市监工高改字〔2020〕1103号

西安今古匠艺术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现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未依法变更登记事项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正内容及要求: 自本执法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钟诚、刘鹏 联系电话:8115696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