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蓝市监告〔2020〕228号

西安晨星舞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304户企业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西安晨星舞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304户企业连续两年度或两年以上未进行企业年报并公示,连续两年度或两年以上税务非正常户;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或公告期满后至今仍未补报年报或办理注销登记,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均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西安晨星舞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304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苌 昕 联系电话: 82738989

附件:西安晨星舞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304户企业名单.xls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