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办登民酒楼等23871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办登民酒楼等23871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