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阎市监列异告字〔2021〕第2号

西安市阎良区朝龙甜瓜专业合作社等2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西安市阎良区朝龙甜瓜专业合作社等2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阎良区朝龙甜瓜专业合作社等2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阎良区朝龙甜瓜专业合作社等2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rar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