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公告 西莲市〔2021〕列异告003

西安市莲湖区排屋工艺品店等70308户:

经查,西安市莲湖区排屋工艺品店等70308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0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莲湖区排屋工艺品店等70308户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西安市莲湖区排屋工艺品店等2044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附件2:西安市莲湖区笨笨烧饼店等4986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