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3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和平春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大厅茶杯(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5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碑林区虞大眼餐酒馆抽检的碗(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9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碑林区元夕宴餐饮店抽检的盘子(加工日期2023-09-22),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5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碑林区元夕宴餐饮店抽检的水碗(加工日期2023-09-22),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市莲湖区陈秋胡辣汤店抽检的碗(加工日期2023-09-19),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陕西来六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西安市长安区那氏一锅炖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09-2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和平春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大厅茶杯(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碑林区元夕宴餐饮店抽检的水碗(加工日期2023-09-22),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莲湖区陈秋胡辣汤店抽检的碗(加工日期2023-09-19),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陕西秦唐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茶杯(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陕西来六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09-20),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西安市长安区那氏一锅炖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09-2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