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5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可可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4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绿假单胞菌检出问题

(一)在标称西安大汉上林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秦岭甘泉水业分公司抽检的秦岭甘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9-4),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结果为7CFU/250mL.0CFU/250mL.0CFU/

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 /250m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菌落总数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京灵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店抽检的标称为西安市长安区秦香源馒头加工厂生产的秦香源馒头(4个装)(生产日期2023-9-7),经检验菌落总数结果为4.9×104CFU/g.9.6×104 CFU/g.1.6×106CFU/g.3.5×105CFU/g.5.4×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乾锦和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抽检的油酥锅盔(发酵面制品)(加工日期2023-9-21),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结果为0.4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黄曲霉毒素B1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乾锦和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抽检的杠子馍(发酵面制品)(加工日期2023-9-21),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结果为0.0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莲湖区那拉一锅炖餐饮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10-1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莲湖区邹志富东北铁锅炖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10-1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7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莲湖区那拉一锅炖餐饮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10-1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莲湖区邹志富东北铁锅炖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10-1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