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1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111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菌落总数、恩诺沙星、地西泮、氯霉素、氧乐果、溶剂残留量。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菌落总数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赛高购物广场抽检的标称咸阳亿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50g/袋猪头肉(生产日期2023-10-03),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4.5×10⁵CFU/g,<100 CFU/g,3.8×10³ CFU/g,2.2×10⁶CFU/g,9.5×10⁵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⁴,M=10⁵,单位为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恩诺沙星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渭路分公司抽检的鲈鱼(活)(购进日期2023-10-23),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结果为561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恩诺沙星项目结果为341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在周至县虾王蟹霸批发零售店抽检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10-23),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结果为549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在西安市新城区丰鑫水产批发部抽检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11-20),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结果为1.89×10³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地西泮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国际港务区阿霞水产店抽检的鲫鱼(购进日期2023-10-26),经检验地西泮项目结果为2.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氯霉素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猪精瘦肉(检疫日期2023-11-05),经检验氯霉素项目结果为1.4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氧乐果检出问题
(一)在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抽检的圆茄子(购进日期2023-11-11),经检验氧乐果项目结果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溶剂残留量检出问题
(一)在蓝田县苏念荣超市抽检的标称西安瑞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印记牌5升/桶农家炒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12-18),经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结果为1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