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8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恩诺沙星、噻虫胺。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雁塔区亚朋豆制品销售部抽检的面筋(购进日期2023-08-29),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结果为0.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恩诺沙星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阎良区洁一水产店抽检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11-28),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结果为1.46×10³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噻虫胺检出问题
(一)在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栗园广场店抽检的尖椒(购进日期2023-11-15),经检验噻虫胺项目结果为0.06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在西安曲江新区凯伦福家优鲜生鲜便利店抽检的尖椒(购进日期2023-11-16),经检验噻虫胺项目结果为0.08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在西安市鄠邑区攀登蔬菜批发部抽检的尖椒(购进日期2023-11-20),经检验噻虫胺项目结果为0.08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