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为加强对空气重度污染期间车辆停驶的组织领导,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车辆停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志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惠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 员:康会保 周 龚 唐根娣 吴晓光 李建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康会保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光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车辆停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市财政供养办公车辆信息平台
(一)各单位将财政供养办公车辆的车辆牌号、使用单位等上报至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车辆停驶工作领导小组。
(二)上报车辆详细的技术参数,以车辆产权证为准,并注明车辆负责人联系方式。
三、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有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四级危害程度,车辆停驶范围也分为四级。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本单位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四级停驶响应预案报至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车辆停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停驶的具体分级为:
(一)中度污染: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财政供养办公车辆的所有无标和黄标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二)重度污染: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财政供养办公车辆的30%以上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三)严重污染: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财政供养办公车辆的50%以上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四)极重污染: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办公车辆,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最后一位数字确定)外,停驶不少于80%的公务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四、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和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车辆停驶的通知精神和各单位应急响应预案做好自查工作。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适时进行抽查、路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