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陕西省并抽查我市安全生工作后,在反馈意见中指出“部分区县未依法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管理,着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三、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管领导和机构、职责、人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有人管、能管好。
    四、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落实人员、装备,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