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1月27日以来,为全力支持我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市局统筹协调、简化程序,及时向有关区县(开发区)调拨了救灾帐篷、棉被、棉大衣、防寒服、折叠床等物资,在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规范调拨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做好发放使用回收工作。对市局调拨的救灾物资,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调拨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工作,分类建立救灾物资发放使用花名册,明确物资品名、发放数量、发放日期、发放责任人、领取单位名称、具体用途、使用人(本人签字)等内容,确保做到管理发放责任明确,领取使用手续完备。按照《陕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救灾帐篷属于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人员做好救灾帐篷的清洗、消毒和整理、回收工作,及时交回市救灾仓储中心;对非回收类的棉被、棉大衣、防寒服、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发放使用后不再回收。

二是严格使用范围,确保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此次市局调拨的救灾物资,都有明确的救灾标志,主要用于各村组(社区)、交通要道疫情防控检查点人员使用或有关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人员使用。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专物专用、重点保障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随意扩大发放使用范围,严禁发放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人员使用,确保每一件救灾物资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积极跟踪督查,确保物资发放使用不出问题。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是各级审计、纪检监察审计检查的重点。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截留、挪用、扩大使用范围等情况,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救灾物资真正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管理使用不出问题。对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县(开发区),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严肃问责。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局前期简化程序向区县(开发区)紧急调拨了救灾物资。请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月28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报送申请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请示,详细说明申请调拨物资品名、数量、具体用途等,以便完善救灾物资调拨手续。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