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告

按照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西市监发〔2023〕114 号)要求,现决定将原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合同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2012〕40号)、《关于实行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信息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2015〕43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市质监发〔2016〕65号)、《关于明确〈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质监发〔2017〕95号)四份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