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促进和规范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2023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安主持中国-中亚峰会前夕,专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9月20日,十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指出“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农村要素资源由分散向集中、由小平台向大平台集聚,不断提升农村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11月7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成立西安城乡要素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按照《组建方案》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农业知识产权交易项目的流转交易指导意见,并按相关职能和管理权限对交易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管。

(二)制定意义。农业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重要的资产形式之一,其交易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商业行为。对西安市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交易过程进行引导和规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保护交易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发挥“有为政府”必要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西安市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基础性政策作用,构建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成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支撑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市场建设,为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作用。

二、《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考四川省德阳市、湖南株洲市制定的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章二十二条。

(一)总则。阐明《指导意见》设立依据,农业类知识产权内容和流转交易的适用范围、交易方式等。

(二)交易程序。明确交易的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要求。明晰了交易机构对农业知识产权出让受让的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的服务程序。

(三)行为规范。列明了交易过程中可终止交易的情形以及交易机构不予流转交易的行为,对交易过程的纠纷提出了解决途径,交易主体可通过调解、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四)附则。附则规定,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