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共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共治,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六章28条,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适用条件、举报方式、资金发放原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附件共8个,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在结合办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分别对应举报奖励程序的每个步骤。
《暂行办法》拟对自然人举报的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奖励、二级奖励、三级奖励,分别按照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