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过《电子商务法》但你对它了解多少呢?
今天的“3.15普法小课堂”,我们一起来学习《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消费维权10个亮点逐个解读
01我打算在微信上卖我家乡的工艺品,你看漂亮不?是不是很想买?
挺好看的,我也想买呀!话说要是质量有问题能退吗?
我这又不是某宝、某东,哪有什么退货规则?有关部门也管不了我。
你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其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管理
02在不?有空去我的店铺发一条好评呗!
挺好看的,我也想买呀!话说要是质量有问题能退吗?
?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03奇了怪了,为什么我搜索到的机票价格,比同事说的贵了将近一百元?
这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
04现在的网络交易越来越透明公平啦,刚买了机票,系统提示我是否要搭售,我直接否了。
?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05我前年在小黄车交的99元押金,到现在还没退,真是无语!
以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了,《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作出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06想要加入我的平台销售商品,必须退出另一个平台,只能二选一!我们只卖独家的商品。
你口气也太大了吧?你不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吗?
?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07从今天起,本平台销售正品某米手机和平板电脑,与正规旗舰店的商品一样。
如果是自营的,请自觉标注自营,你懂的。
?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
08我想在你们网站销售食品,有什么要求吗?
你好,请提供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不要这么麻烦?不是给钱就行了吗?
这你就不知道了吧?平台经营者如果没有做好应尽的义务,出问题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平台经营者未尽自身应尽义务,应依法承担责任
09我要投诉你们,之前说活动期间不限制购买数量,我买了两件商品款都付了,为什么只给我发一件?
不好意思,活动已经修改为每个客户只能拍一件,多拍无效,并且实际以修改过的活动规则为准。
@经营者你们这是违法行为不得随意毁约!
?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
10我要起诉他们,但是我没有合同。交易时合同他们没有给我,请求让商家提供原始合同。
不好意思,合同已经找不到了。
@经营者经营者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拒绝提供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监管10提示
1未注册登记
所有从事网上销售的个人卖家,除了一些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比如在网上偶尔卖点家里多余的农副产品),都需要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网上销售包括淘宝、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亚马逊、微商、代购等等。
2未更新经营范围
原来以公司、个体名义注册的电商店铺、网站,不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如果只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局在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3未如实填报年报信息
在网上申报企业年度报告时,要主动填报网络经营年报信息。
4未如实申报网络经营数据
年报中的经营数据要与实际网络经营数据一致。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微商平台等)有责任提供后台数据给市场局、税务局、海关等部门核查卖家店铺数据。电商店铺销售的数据,按照电商法需要保存3年或以上的期限。也就是说,市场局、税务局、海关等部门可以追查3年内的网络经营数据!
5未公示证照信息
电商店铺需在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未持续公示信息的,市场监管人员检查发现会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擅自删除评价
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的评价,不论是差评还是好评,电商卖家或者平台都不能威胁卖家删除或者自行删除。
7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商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违者罚款5万元以上或不等。
8未标明自营或第三方
自己建立网站销售商品的电商卖家,需要注明是自营或第三方店铺,产品出现问题,平台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
9默认搭售、强买强卖
电商经营者不能默认搭售或者强买强卖,比如买A套装的化妆品强制一定要买或者默认搭售B产品,违者罚款5万元以上或不等。
10刷单、刷榜
组织他人或者委托他人刷单、刷榜都违反了电商法,严重者不仅会被罚款, 甚至会涉刑入狱,而且执法部门会将刷单情况抄告平台,平台还会依法关停店铺。
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果断举报!
这条消费维权亮点&监管提示,是不是干货满满呢?赶快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