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药品零售“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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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行政审批局指定印发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推行药品零售“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市监发〔2021〕45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15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其中在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部分提出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部分区县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行政审批局起草并发布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将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需要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从而实现行业准入成本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明确改革任务。《意见》从梳理审批事项、归并办事材料、设置综合窗口、推行集成服务、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要求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

(三)规范工作要求。《意见》明确各区县“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实施相关要求,强调各区县应加强组织领导,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改革进行宣传推介,提高社会知晓率。在改革过程中,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有效实现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推进实施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将以推进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改革为契机,一是加强宣传,组织各区县、开发区通过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一业一证”改革精神,营造改革发展良好氛围。二是跟进指导,确保各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准确理解改革各项要求,切实把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三是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联动,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