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赋予我局的政务职能,不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全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围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市场监管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了更为宽广的平台,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机关效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充实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开发区局党政一把手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我们紧紧围绕以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文章,以行政机关形成的业务文件、文书、数据这些“干货”为发布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布质量。
1.围绕机关管理,推动阳光政府建设。根据要求,全面公开局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
2.围绕权力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时公开我局制订的各类文件,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好公开发布工作,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发布,以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和抽查细则,督促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监管和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3.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推动履职尽责。加大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质量提升、消费维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及时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工作的公开,全年常态化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食品抽检、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信息;加大对价格监督执法、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政务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缺位。
4.加强解读回应,助推政策落地,满足群众关切。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多种公众活动,通过多种手段方式,深入宣传解读政策背景、工作开展、后续安排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创新、优化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密切关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社会热点信息,加强预判分析,根据职能及时主动回应,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做好解释和沟通,赢得群众的满意。
5.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牢公开基础。通过官网、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定期更新维护;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6.严格内容审查,保证信息公开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我局严把内容审核关,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对应当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坚持做到及时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共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7条,其中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17条,在市局官网上共发布政府信息175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转办12345咨询投诉360余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增加5 | 60期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4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公示52件 | 9 | 公示61件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 | 2202.1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虽然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但仍有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主动公开意识还待于进一步提高,贯彻《条例》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部门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有时还不够准,信息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强化责任意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各单位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