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加强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行为。
7.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实施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下达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2、市委、市政府下达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年度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任务:
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登记工作机制,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建立涵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的公示体系。围绕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立足工商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综合运用红盾护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措施手段,继续做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加强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受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建设,健全打击传销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查处机制。
(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1.基本情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53号),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7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宣传处、基层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市场规范和合同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直销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监察室,直属机构3个,即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机关行政编制80名,参公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巡视员或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2013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149人;离退休干部64人。截止2013年12月3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产总额为9975.8万元。
2.人员情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包括18个工商分、县局,即工商新城分局、雁塔分局、莲湖分局、碑林分局、未央分局、灞桥分局、阎良分局、临潼分局、长安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曲江分局、浐灞分局、航空基地分局、航天基地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沣东新城分局。其中,新城分局、雁塔分局、莲湖分局、碑林分局、未央分局、灞桥分局、阎良分局、临潼分局、长安分局9个分局为行政单位,其余9个分局为参公事业单位,全系统201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661人、离退休人员982人(不含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个县工商局)。
3、资产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18个基层预算单位资产总额为36,481.74万元(不含2014年移交当地政府的四个县工商局)。
4、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18个基层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另,我局及各分县局有下属单位信息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61名。
(四)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文件规定,并根据我局201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支出预算表
(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内容 | 合计 | 其中: | |||||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 事业收入安排数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 其他收入安排数 | ||
合计 | 27881.39 | 27881.39 | |||||
一、基本支出 | 20134.52 | 20134.52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5625.89 | 15625.89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95.06 | 2595.06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13.57 | 1913.57 | |||||
二、项目支出 | 7746.87 | 7746.87 | |||||
一般公共服务 | 7746.87 | 7746.87 |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7746.87 | 7746.8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392.58 | 3392.58 |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905.42 | 905.42 | |||||
执法办案专项 | 738.87 | 738.87 |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10.00 | 10.00 | |||||
信息化建设 | 2700.00 | 2700.00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527.33 | 20 | 119.17 | 1388.16 | 1154.16 | 234 |